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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介绍
发布时间:2019-10-17 作者:未知  来源:未知
    EPS模块生产厂家表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EPC合同应当由招标人、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, 视为本合同为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成员协商一致,达成的合同文本。按照合同约定,在签字盖章处应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, 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。

    实践中易出现诸多不规范操作。如:招标人基于传统的平行发包模式,将一个EPC 合同拆分为设计、采购、施工等几个合同,由招标人分别和承担此项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签订。此种模式与EPC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相融合的初衷相违背,且使总承包合同和后续施工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。在实践中应尽量避免采用此种签订模式。

    而有的EPC合同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单独与业主签订。此种方式应基于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或授权,以证明联合体各方对于联合体牵头人单独签订合同的行为予以认可,该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。

    从符合相关规定、降低项目风险、减少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,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EPC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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